伴随着金融服务逐步线上化,各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金融消费纠纷层出不穷。从吃喝玩乐,到衣食住行,各种“消费坑”隐藏其中,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不可预知的潜在风险。作为金融消费者,明确自身权利、增强维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是参与金融活动的基本素养。
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的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如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行为,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活动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
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八项金融消费者权利是金融消费者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助力大众明辨消费套路与促销陷阱,养成理性消费习惯。